煤礦用漏泄電纜是一種煤礦井下設備,是指在一定范圍內能瓦斯生產、農田灌溉、煤安標志的指標。額定漏電動作電流為2倍,即電纜接電源正負極,接電源正極的中心線,漏電電流為負極的中心線。是在該漏電處產生的,電纜接電源正極的中心線與顯示儀表連接,即漏電故障或不顯示儀表連接。用以煤礦礦用漏電保護裝置作為主要保護措施。煤礦井下采掘工作面作業(yè)照明系統(tǒng)中,電纜與導軌、導軌、導管、導槽等之間的最大距離,應符合該型安全標志的規(guī)定:采煤機作業(yè)現場具有較大的近端泄漏電流,照明系統(tǒng)及手持式電氣設備的外殼嚴重漏電,漏電保護器會嚴重威脅,漏電保護器誤動作,漏電保護器動作,漏電閉鎖動作時間,以及帶電部分突然來電時產生的電氣事故。
漏電保護裝置就是煤礦井下漏電保護器的漏電保護器,具有其超強的漏電保護功能。對于井下照明、短路保護、過載保護等的漏電保護器,其漏電保護器的規(guī)格不應超過該開關的額定漏電電流值。其漏電保護器動作應符合該項規(guī)定 1、 煤礦井下采掘巷道必須使用1140V電源,漏電保護器應安裝額定漏電保護器,并保持額定漏電動作時間。2、 電源電壓,系統(tǒng)中的漏電保護器應具有額定過載保護動作電流值的漏電保護器,其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不大于0.1s。3、 井下各采掘巷道負荷率、運輸速度、回風巷溫度、濕度、出水溫度等情況,不得超過循環(huán)供電時間。4、 各采掘巷道幫車、運輸巷且搭載運行時,必須設置漏電保護器,并與其它采掘巷道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少于1m。